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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留言 (共4352条)

  • 我是湖北户口,在广州社保不足3年,现在想在南沙买房子,我想拿朋友的名义去买,做个公证,等房产证下来了,在过户给我自己,请问该如果办理这样的手续。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没有这样的公证。
  • 我们是分公司的,想去公证一下总部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请问要带什么去公证呢?公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证的文件会被承认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首先上述的总公司必须是在广州注册的公司方能在我处办理相关公证。其次,可办理证照相符公证。申请时需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具委托办理此类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和盖总公司印章)、需公证的证照的原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委托分公司办理的,还需要分公司法人代表前来办理并出示分公司营业执照)。最后,如需公证的证照是有有效期的,那么公证书的有效期与证照的有效期一致,否则无有效期之说。公证书是否被承认关键是看使用机构是否承认。
  • 您好!请问公证处可以做小语种翻译吗?本人公证的文件需要意大利语翻译,另外未婚证明民政局已经停办,请问公证处能做未婚证明公证吗?文件需要拿到意大利当地注册结婚用的;出生证明是否直接拿医院证明就能在公证处做公证?本人在国外,出生证明和未婚证明能否委托家人办理?委托书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感谢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一、我处可提供小语种翻译。二、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影印件,且申请人必须有广州户籍我处才能受理。2.申请人需先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未婚公证,然后由公证处发函到相关民政机构查核婚姻记录属实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的程序。3.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外还应当提供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三、关于出生的公证有出生公证和出生证公证两种,均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原件以及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如需委托家人办理,请提供委托书说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及委托事项,并且需由委托人签名。上述未婚和出生类型公证均可通过本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城市服务内公证申办服务进行前期受理,或者前往公证处办证大厅受理。
  • 我间旧屋有房产证,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爷的名字,现在想过来办理公证,把旧屋公证给我两公婆,我老爷同奶奶健全的,所以我想来办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同资料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问是需要办理那种公证事项?能具体说明吗?
  • 我有朋友咨询一件继承纠纷。 其爷爷是广州番禺人,其爷爷的姐姐(姑婆)是香港人,其姑婆于2013年1月去世。 其爷爷还有个哥哥(伯公),于2014年10月去世,其伯公的继承人同意不继承其姑婆的财产。 其姑婆现今亲属关系:1、父母已不在世;2、未婚,无子女;3、其姑婆在世的继承人,只有大陆的弟弟,即是我朋友的爷爷。 其姑婆在番禺有套宅基地上的房,价值70万元左右,其爷爷户籍属于该宅基地所在集体。现得知继承要去香港办公证。 请问在香港办完公证后,在番禺这边应该如何做公证呢?
    管理员回复:办理香港籍人士遗产继承手续所需资料 一、香港律师楼的继承声明(找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 A: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B :1、(被继承人已婚)被继承人的父母、婚姻、子女的情况,有已故子女的需要交代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无结婚无子女且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婚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有已故兄弟姐妹的需要交代已故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情况。 二、被继承人的房地产权证(若有其他财产,带备其他产权证书)、死亡证明; 三、继承人带身份证、回乡证(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声明等资料到场办理,取“业务受理”号。 (放弃继承人的人可以选择在香港律师楼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也可以亲自前往我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由继承人递交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声明书办理继承手续) 四、若不懂签名字,按身份证的名字刻私章。 五、证人两名。 如有更多疑问可致电84808651咨询。
  • 请问广西户口的1家3口,小孩是番禺出生的,能在番禺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吗?现在想办法国签证,父亲要提供不随行同意书公证,能一起办理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一、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带备申请人与各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或基层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到办证大厅办理,或使用本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城市服务内的公证申办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二、可办理父亲不随行同意书的公证,需备齐小孩的出生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小孩父母的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同意书,本项公证类型现时只亲自前往办证大厅办理,不能网上申请,但能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请预约。
  • 你好!为未成年人办理出国旅游所需的出生证公证,1. 孩子还没有办身份证,是否可以用护照作为身份证明? 2. 办理时是否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 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办理出生证公证所需资料如下: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申请人父母的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无需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前来办理均可。如未成年申请人无身份证可用户口簿代替。
  • 你好!咨询一下,我弟弟、弟媳户口在广州,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有一本房产证、土地证是我弟弟名字,想到房产证所在地银行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但因工作忙不能回来,想委托我办理贷款手续,需要带哪些资料来你处公证,是否需要网上预约?你们联系电话?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办理上述公证需带备一下材料:一、你的弟弟和弟媳均需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到场。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则需要到民政局复印结婚档案提交我处。您可通过本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预约固定时段前来办证,或者直接到我处办证大厅取号轮候办证。我处咨询电话:84808651
  • 你好: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看一下那个办法可行。谢谢! 内容:我家父亲,母亲在生,生下三个儿女。现在父母亲在生,儿子死亡(未婚死亡,无儿女),另两个女儿在生(已婚,有儿女)。父亲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只登记父亲一人名字。 1) 想到公证处办理父亲遗嘱,将房屋继承两个女儿名下,请问要带什么资料办理和公证费怎样收费。 2) 想到公证处办理父亲将房屋赠予给两个女儿名下,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又要带什么资料办理和公证费怎样收费。 3) 如果将来,父母亲去世,以上那两种办法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将房产证过户了。
    管理员回复:您好,感谢你的留言。既可办理遗嘱公证,又可办理赠与公证。如果将来父母亲去世,以上两种办法均具有法律效力。办理遗嘱公证的,需要在立遗嘱人过身后办理继承后才可进行房产继承的登记。每份遗嘱收费660。办理赠与公证的,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的收费是按照标的物的收益总额按一定百分比例计算所得的,详细收费情况可参考本网站“业务办理内”内的“收费标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户口簿。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草稿。 4.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如两者之间非直系亲属,可免提供)。5.立遗嘱人的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的,由公证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向有关民政局查询,查询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办证期限内)。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7.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按指模。申办赠与所需的资料: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户口簿、结婚证。2.赠与的财产凭证原件及查档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股权证、车辆所有权证等。3.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是何关系的证明材料。4.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合同必须详列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赠与物以及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物要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地址、产权证号码等。 5.申办《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物若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亲自到场)。 6.赠与人、受赠人均应在谈话笔录、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捺右手食指摸。 7.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次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如该房产是父亲的婚后财产,那么父亲只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其占有该房产的份额。
  • 我公司法人代表突然离世,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他本人也是股东,离世前没立下遗嘱,请问办理变更法人代表时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管理员回复: 您好,感谢你的留言。这种情况可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影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影印件,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文件;(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折、股票凭证等);(4)被继承人为香港、澳门居民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律师)或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6)如出现遗产人的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则须提供已故法定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8)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场申请。 注意事项:(1)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产权无争议;(2)当事人应如实反映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亲自到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发表放弃声明书;若继承人在国内非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经该继承人身在地的公证机构公证;若在香港或澳门的居民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律师)办理;若在国外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经所在地律师办理,并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电话:84808651,8480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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